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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多名司机旁听
作者:王娜娜   发布时间:2011-05-11 14:03:17


被告人杨永利被法警押进法庭
    5月10日下午3时,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杨永利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包括许多驾驶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此案。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永利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陕西省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1年5月3日16时,被告人杨永利饮酒后驾驶轿车,沿西安市西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观音庙村附近时,撞至道路中心隔离栏,致隔离栏、肇事车辆受损,群众报警后民警在案发现场将其抓获,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永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84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告人杨永利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拘留。5月10日该案被诉至雁塔区法院。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永利表示认罪。

    雁塔区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是陕西省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首例“醉驾入刑”案。在世园会期间,该院对此案快立、快审、快判,以期对酒后驾车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行为给社会和公众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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