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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发出首份“限高令”制裁拒执“老赖”
发布时间:2011-05-04 14:13:14


限制高消费令(局部)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国君)   5月4日,经审判委员会慎重研究,院长签署文件,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限高”的对象、原因及范围,明确解除“限高”的时间和违背“限高令”的责任。

    开县籍被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万某某拒不履行渝高法(2010)民提字第0016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未按期支付申请执行人云阳籍陶某欠款及违约金合计139万余元,且经法院多次传唤依然拒不执行。

    为了惩治“老赖”,形成执行威慑,法院对谭某某、万某某夫妇发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旅游、度假、出入高消费场所,不得购买房产、小车、高额保险理财产品,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限制高消费令”,直到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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