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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40元医疗费未果 卫生院将患者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4-28 11:3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田阳县头塘镇卫生院诉被告王凤霞(化名)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调解中,经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被告王凤霞终于想通,当场交纳欠款40元。

    2009年3月23日,王凤霞因病到田阳县头塘镇卫生院门诊治疗,尚欠医疗费40元,经田阳县头塘镇卫生院追收未果引起纠纷,2011年4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田阳法院立案受理后,于4月27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调解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凤霞当场履行欠款40元。

    该案虽然仅40元的诉讼标的,但原告认为只要被告有能力,无论数额大小都应交纳,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官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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