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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厨房排烟 法院判令拆除
发布时间:2011-03-22 11:4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把走廊阳台改装成厨房使用,排放油烟被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斌和刘艳拆除房屋走廊上的厨房及抽油烟排风扇。

    1996年,李斌和刘艳将其房屋共用走廊的阳台用杉木、胶合板围起,改装成厨房使用,并安装了3台抽油烟排风扇,由于油烟向外排放直接影响到了仅相隔距离2米的原告唐路家中的墙壁及窗户,导致原告唐路认为该种行为已使原告及其家人长期生活在油烟的废气之中,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身体健康及日常生活,故向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拆除改建的厨房及排风扇。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相邻关系,由于原、被告的房屋间距仅2米,双方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均应当本着和睦相处、合理使用的原则,尽量考虑到房屋间距较短的现实情况,在合理使用自己房屋的前提下,不给对方或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二被告于1996年时将单位分配给其使用的集体宿舍走廊阳台改装成厨房使用,该行为本身属于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由于二被告改装的厨房与原告的房屋相距较近,其厨房排放的油烟直接对着原告家的墙壁及窗户,致使原告及其家人生活在该抽油烟排风扇排放的废气之中,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二被告的行为有违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故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拆除改建的厨房及抽油烟排风扇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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