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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背后藏“阴谋” 无赖伎俩难逃“法眼”
发布时间:2011-03-18 13:5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剑峰)   在青海省西宁任何一家星级酒店喝一听可乐花二、三十元,原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2011年2月23日,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餐饮服务纠纷案中,原告李有龙却因为花28元消费了一听可乐而将某酒店告上了法庭,除了提出要退还消费的28元,还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误工费,共计4500元,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一听小小的可乐怎么会引发如此大的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战。

    李有龙:如此遭劫式的被动消费,我无法接受,打官司是为自己讨回公道。

    2010年11月30日下午,我应朋友之约来到了这家酒店,在酒店二十楼的休息厅,一边等朋友一边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起了网,过了一会儿感到口渴的我向服务员要了一听可口可乐易拉罐汽水,但是服务员在没有告诉我价格、也没有等我询问价格的情况下迅速打开了汽水,我当即向服务员询问了价格,但服务员却对价格说法不一,先是说16元,一会儿又说是19元,最后说是28元,在感到惊诧和气愤的同时,我直接告诉了服务员,我不会在不知道价格的前提下付钱的,但是服务员不但不理会,还强行扣压了我的电脑,声称不付钱就不给我电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好支付了28元的可乐钱,并向服务员索取了发票。在之后的半个多月里,我不惜误工向工商及消协等部门投诉,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最后无奈之下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酒店:事实并不如他所说,作为一家知名的星级酒店,我们一向以诚待客。

    我们酒店的二十楼是行政酒店休闲廊,是高档休闲区,装饰豪华,设施齐全,服务一流。当天,李有龙来到休闲廊找座位坐下后,服务员按照工作惯例马上将酒水单递到了他的面前,并像对待所有其他客人一样客气地问他:“先生,需要什么?”,但是他看完酒水单后,称价格太贵,说等一会儿再要。然后,李有龙便拿出笔记本电脑开始上网,上了一会儿网后,他向服务员要了一听可口可乐,当服务员将可乐打开给他后,他并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在付了28元钱后,还向服务员索要了发票,没过多久李有龙也就离开了。后来的几个月里,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都来酒店调查过此事,并没有发现我们有任何的过错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对李有龙的投诉作出了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实在没想到会因为一件莫须有的事被告上法庭。

    法官:现在市民的法律意识都很强,消费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作为法官,对每件案子都不能掉以轻心,认真仔细的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2011年1月17日,我院受理了原告李有龙的起诉。作为此案的独任审判员,在仔细地看过原告的起诉书后,我认为有不少疑点,尤其是:原告在被酒店服务员扣压笔记本电脑要挟的情况下,付了28元钱后,还能从酒店索取到消费的发票,这一点从常理上是说不通的。通过与酒店方面多次的联系,我听到了对此事完全不同的叙述,在和酒店经理的交谈中,我发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线索,李有龙原系该酒店员工,后因工作问题被酒店开除了,酒店方面也提供了李有龙开除前的工资表证明了这一事实。为核实情况,我又和工商、消协取得了联系,从他们提供的相关情况,再综合前面酒店提供的情况来看,李有龙确有被酒店开除不满而找机会报复之嫌。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瓶可乐背后竟然着如此“阴谋”,法官成合法权益的终极捍卫者。

    2011年3月13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依法驳回了李有龙的诉讼请求。虽然此案已结,但从近年来看,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也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事纠纷不断增加,纠纷的起因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如何及时解决好民事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避免小纠纷影响到大稳定,已经成了摆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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