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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判前讲法判后答疑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02 16:4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红兴)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的公信力,降低上诉访、申诉访和涉诉访,和谐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年初制定工作方案,要求每名办案法官做到判前讲法与判后答疑有机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行政庭接到案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风险。办案法官在开庭前要认真查阅卷宗,做好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期,面对来访的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对于他们的提问,要耐心细致的解答,向其讲法析理。同时还要把握好与被告行政机关的接触,以免给其他当事人造成心理负担,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开庭审理时,法官要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还要注重审判用语和语调,以免造成当事人的误解。

    行政庭法官必须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判后答疑工作与处理涉诉访工作有机结合,杜绝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息诉的现象。法官不仅要在做出裁判前向当事人讲解法律,在判决后更要向当事人解答所适用的法律、证据的认定、裁判理由等问题,不得敷衍、推脱。

    行政庭法官在判后答疑时,要讲文明、重礼仪、示风范。规范法言法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注重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和蔼友善地对待当事人。

    行政庭法官要把判后答疑工作与缓和官民矛盾、化解纠纷结合起来,力争取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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