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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宗假币连环案涉案4人全部落网
发布时间:2011-01-18 13:5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张君)  “黑车”老板拿假币给司机发工资,司机还没来得及花,假币又被好朋友偷走。偷走后,联手他人急于出售,还未交易即被抓住。一起交易假币案件由此案发,并引发连环案,涉嫌四人,一个被通揖,三人被判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7日对这起假币连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吕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维权不当认倒霉打工挣钱获假币

    2006年11月,家住在让胡路区东湖小区的陈某找到一份工作,是给江某开黑车。两个月后,车主江某始终未给其开支,陈某一来气就决定不干了。经陈某多次索要,车主江某拿出7800元假币。陈某以为是真币,顿时高兴起来。然而用手一摸,全都是假的,其心都凉透了。车主江某不屑一顾地说:“用这个抵工资,爱要不要,不要也没了。”迫于无耐,陈某接受了,并将该假币藏匿于家中饮水机后盖内。

    交友不慎想摆阔 假币显富引盗贼

    2010年8月25日,陈某邀朋友王某来家中做客。陈某喜欢将钱放在饮水机的后盖里,也包括那些假币。为了显阔表明自己不差钱,陈某不仅当着王某的面从饮水机后面取出1000元真钱,而且还将装有假钱的塑料袋塞进了饮水机。二人到一个小饭馆喝着小酒称兄道弟,越唠越热乎,直到两人醉醺醺的,晃晃悠悠地来到了陈某家。26日上午,当王某醒来时,发现陈某已经出门办事不在家,他就直奔饮水机,找开后盖把一沓钱后偷偷拿走了。

    王某到家后发现盗来的全是假币,他最终决定把这些假钱全部卖出去。陈某到家后,发现其藏在家里的假币全不见了,怀疑到是王某偷的,但是见不到王某踪迹,也不敢报警,因为盗走的全是假币。

    盗来假币换真钱 引发连环案终破解

    王某盗来假币,他联系到朋友吕某,请求其帮助出售这些假币,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买300元衣服。2010年8月28日,被告人吕某联系到孙铭。9月1日,被告人王某、吕某在与孙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假币被依法收缴。经鉴定,收缴的人民币为假币。在侦查阶段,王某供出了从陈某处盗窃假币的事实。并于9月3日将陈某抓获,当场收缴假币300元。陈某供出江某,但是江某外逃尚未归案,现在处于通揖抓捕阶段。

    经调查,被告人王某在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因殴打他人被齐齐哈尔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被告人吕某在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吕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出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应予惩处。出售假币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出售假币,均系主犯,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吕某在出售假币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酌情从轻。被告人王某、吕某正与他人进行假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属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系未遂,量刑时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殴打他人被劳教三年,后仍不思悔改,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被告人吕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积极预缴罚金,悔罪表现较好,量刑时酌情从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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