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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难关比蜜甜
作者:王峻 讲述 郑菊 整理   发布时间:2010-12-24 16:07:56


    我所在的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组织我们学习了三项重点工作精神后,结合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实践,我最大的体会是我们基层法院法官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运用一切可行方案、借助一切正义力量的帮助来加强调解、促进案结事了,我在近期办理的一起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中,深深感受到调解过程的梗阻和攻克难关之后的乐趣,真是“攻克难关比蜜甜”啊。

  事情要从2010年8月的某一天说起,那天我刚开完庭,传达室通知我,我一个当事人来找我,叫董青,是我刚接到的一个案件原告,我已看过卷宗,并安排了开庭,正想再找原被告谈谈摸摸情况呢。我到了法官接待室,第一次见到了董青,董青挺年轻,二十六七岁,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孩,满脸忧急地看着我。她看到我是个女法官,好像见到了救星一样,竹篮倒豆子的把她的情况诉说给我听。

  原来,董青与丈夫高飞2009年结婚,婚后生一子高小轩,高飞系再婚,有一个前妻留下的儿子高小明,四人共同生活。2010年1月,高飞出工伤死亡,获工伤赔偿77.5万元,钱款经同去处理事情的大伯高景岗要求,打入高景岗账户,高景岗回家后就将赔偿款交给董青的婆婆、高飞的寡母孙成玲,董青多次索要属于自己、孩子的款项,遭到孙成玲拒绝,因此代高小轩共同起诉孙成玲、高景岗,今天来就是想寻求法官的帮助。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在开庭前抽出半天时间专门到贾汪区青山泉镇某村探访孙成玲。孙成玲七十多岁,得知我的来意,拉着我的手就痛哭流涕,诉说自己中年丧夫、晚年丧独子的不幸,并诉说自己“心结”。因董青与儿子共同生活期间尚短,对自己也没培养出“情分”,料时间一长董青必定改嫁,不一定能好好保管属于高小轩的钱款,因此不信任儿媳妇,要替其保管这笔款项。我趁机向她讲述法律规定,但感觉老太太似乎听不大进去。

  要离开老太太家时,我在门口又和她闲聊了几句,得知老太太住的地方聚居了很多高家本家人,家族力量大。这时一个六十多岁、看起来很精神的老头走了过来,主动向我攀谈,并向我介绍老太太独自抚养三个孩子(二女一子),并捡破烂资助孩子上学、为儿子盖房的艰辛,说得老太太直抹眼泪,我也因此这位老者是家中一族的长辈,说话老太太能听进去,我趁机要了他的电话,邀请他一起参与调解。

  庭审结束后,我思考着,该案如简单下判,如被告不配合,不理解,原告的赔偿款即使得到法院支持,也不好执行。且从情理上来讲,孙老太太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因此我一面为双方多做工作,促其互谅互让,一面思索好的调解方案,我对董青做工作说:“你婆婆照顾你丈夫二十多年含辛茹苦,你和他生活才一年多,你婆婆所受的痛苦大于你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你婆婆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在未来的十来年,你是年轻人有生活能力,处境自然好于你的婆婆,你婆婆却晚年丧子处境凄凉,在赔偿金的分割上,你应拿出年轻人的气度来。”

  2010年在第一次调解时,我邀请来的高家族长高某某果然很通情达理,也帮助我做了被告很多工作,我准备了三套调解方案:第一套是让孙老太太将原告的赔偿款全部或分期拿出来,该方案由于钱多,期限较长,双方当事人信任度差,最终都不同意;二是将属于高小轩的赔偿款提存在双方皆认可的机构或法院提存,由董青分期领取,该方案董青提出会损失孳息,否决;三是将属于高小轩的赔偿款为高小轩购买一份双方都能认可的人身保险,保障高小轩能定期取到钱,让钱细水长流。这个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初步认可,两方共同商定了一家保险公司。

     一个星期后,我趁热打铁组织第二轮调解,这次,我邀请来高家族长、他们选定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刚开始走向较好,我先主持双方清算属于董青、高小轩的部分钱款,经计算、争论、引导、再争论、再引导,终于双方把价格确定在董青赔偿款11万、高小轩的赔偿款23.8万元的标的额。接着保险公司介入,提出几种人身保险备选险种,双方共同选出一种人身保险险种,该保险能够保证高小轩能在十八岁后拿到全部本金,并从此能够到老月月领取高额红利,能够较好保证高小轩利益。谁知在磋商保险细节时,在确定谁是投保人时情势急转而下,董青认为其理所当然应是投保人,孙成玲却坚决不同意,原来孙老太太听人说过,投保人有权损失部分利益退保获得保险款,第二轮调解没调解成。

     案件到了这个程度,却调解不成,我心里真是如“骨鲠在喉”,经常半夜醒来就想怎么调解这个案子,我鼓励自己要坚持。我的调解思路无疑是正确的,那个襁褓之中的婴孩,如果我放弃了,他的母亲和奶奶有可能继续僵持下去,导致他们的赔偿款被转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继续探寻调解思路,我决心加大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就把本案通过院研究室邀请来徐州市电视台跟踪报道,在摄像机的镜头下,在审判公开的心理压力下,双方确实感到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我继续加大对被告的法律攻势,让老太太认识到原告是高小轩的法定监护人,应及早将赔偿款归还原告母子。同时劝说对原告董青,“你是高小轩的母亲,无论怎么样,只要你的儿子好你就好了对吗?你不要太在意谁是投保人的问题。况且,调解到了这一步,还有可能反悔不成?你当妈妈的,要注意对小孩奶奶和和气气,不要见面就吵,定期带高小轩看看他奶奶。老人家老了,谁不想享个天伦之乐?家庭和睦了,小孩成长才更健康。”董青被我说得终于点了头。10月18日,电视台和保险公司都来了,我再次组织了一次调解,被告将11万赔偿款当庭交付原告,被告在保险合同投保人处签下姓名,为孩子投保了一份23.8万元的保险。调解后,二人几乎是肩并肩地离开了法院,一改刚见面时怒目争吵。

     周一我一上班,董青又来了,还拉着我的手说:“谢谢您了!王法官。我现在和我婆婆见面也和和气气的,两家又好了。”我听了心里真高兴。每次化解矛盾之后,我心里总有一种美滋滋的感觉,感觉天也变蓝了,心情也变好了,更加充满激情的投入到繁重的工作中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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