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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POS机”套现740万获刑7年
作者:文/张鹏 王启亮 图/李森 发布时间:2010-12-23 13:33:25
北京男子POS机套现740万获刑
以虚假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义向银行申领POS机,再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客户刷卡套现共计人民币740余万元。日前,被告人李保国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此案是海淀法院首例POS机刷卡套现非法经营案。
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北京男子李保国以北京诺达昌盛国际科技中心、北京东恒嘉远商贸中心、北京佳业远通商贸中心等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向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办了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并在其位于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暂住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在其处刷卡的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截至2009年12月16日,李保国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为客户刷卡套现数额已累计达人民币740余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保国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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