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购奥迪A4竟是事故车 车主告经销商获双倍赔偿
作者:许嘉航 发布时间:2010-11-17 14:59:24
车主由女士将花了近30万元的白色奥迪A4新车“展示”给朋友时,不料被懂车的朋友发现该车曾出过事故,车内有明显的维修痕迹。由女士将经销商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由女士与天润汽车贸易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280256.41元,赔偿车辆增值税、购置税等购车损失8.6万余元,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多支付一倍的购车款280256.41元。
原告由女士诉称,2009年11月11日,她为家庭自用在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定购了一辆白色奥迪A4L汽车,于2010年1月20日交付了全部车款,于2010年1月25日与天润汽车贸易签订了销售合同,验车上牌后将车提走。2010年1月27日,在得知她购买的新车曾发生事故后,由女士到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处询问此事,天润汽车贸易公司承认该车确实发生过事故,但是不同意赔偿。由女士认为,天润汽车贸易公司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天润汽车贸易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280256.41元,赔偿车辆增值税、购置税等购车损失87133元;因天润汽车贸易公司的欺诈行为多支付一倍的购车款280256.41元。 庭审中,天润汽车贸易公司辩称,尽管该车层出厂前,因地面积雪打滑,与另一辆车发生事故,但公司已经对受损的部位进行了修复,并经过安全检测,该车出厂时已符合合格产品的标准,因此不同意由女士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事故争议车辆的左前叶子板、左前大灯、前保险杠及机器盖已损坏。经对受损的部位进行检查和修复,在交车前,该车达到了合格产品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争议车辆在出厂时属于合格产品,但在销售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蹭。为此,天润汽车服务公司对争议车辆的左前叶子板,左前大灯,前保险杠及机器盖进行了更换。天润汽车服务公司在向由女士销售汽车时,没有将该实际情况告知由女士,侵犯了由女士的知情权,此行为已构成欺诈。由女士要求撤销其与天润汽车服务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并判令天润汽车服务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购车损失及赔偿一倍的购车款,有合法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争议车辆返还给天润汽车服务公司后,由女士有义务协助将争议车辆的所有权过户至天润汽车服务公司名下。最后,法院撤销由女士与天润汽车贸易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280256.41元,赔偿车辆增值税、购置税等购车损失8.6万余元,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多支付一倍的购车款280256.41元,由女士将轿车返还给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该车辆的行驶证办理至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名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