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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价购车遇陷阱 顾客购途观遭坐地加价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11-10 14:45:42


    家住长春的周先生通过北京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一辆途观汽车,约定好365000元的全包价格,但是在他交清款项后,商贸公司却强迫他支付22000元的购置税。为了提到爱车,周先生支付了该笔款项,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将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代收的购置税并支付证据保全费。11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周先生起诉称,今年7月21日,他通过北京一家商贸公司网页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与该公司的业务员王小姐取得了联系。周先生想通过该公司购买上海大众途观汽车,经过与该公司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委托意向,商贸公司同意以365000元的价格代理周先生购买一辆大众SVW6451DFD多用途乘用车,该车的价格包括汽车价格、车辆购置税、代办上牌费、加价提车费、赠送的汽车装饰费等所有费用。

    8月12日,周先生交了一千元的定金,商贸公司员工带着周先生到密云一家汽车经营商处选购了汽车,后周先生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商贸公司。但在周先生支付全部款项后,商贸公司却要求周先生另行支付车辆购置税22000元,否则不给上牌。8月25日,周先生迫于无奈只好另行支付了车辆购置税,并取回了所购车辆。

    周先生认为,他已经按照商贸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含车辆购置税在内的全部约定款项365000元,现商贸公司又强迫他支付22000元购置税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应当予以退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将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代收的车辆购置税22000元,支付证据保全费1000元。

    庭上,被告公司辩称,周先生没有按照公司业务员的指示交纳欠款,周先生交纳的钱款除车款外均没有按照公司制定的账户交纳。公司只收到了24200元,公司的业务员带周先生到4S店去买车,具体的车款由周先生与4S店进行协商。

    “365000元是我方认可的,但是不包括购置税,我方并没有多收周先生的钱”,被告公司称;“被告称365000元是其同意的,但又说只收到了24200元,这是相互矛盾的,365000元的购车款我已经全部支付,至于给谁的并不清楚”,周先生的代理人说道。

    原告提交了汽车销售的业务流程单及汇款凭证等作为证据,对此,被告公司称,业务流程单没有该公司的公章及业务员签字,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周先生汇款的账户并不是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收取的是现金,没有给周先生指定任何账户。被告称,周先生所说的公司的业务员王小姐早已经辞职。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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