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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商店买到山寨手机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作者:李继昌 发布时间:2009-03-27 10:45:43
3月26日,消费者刘明(化名)将郑州市一家电卖场起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家电卖场退还其购货款780元,并履行承诺赔偿7800元;并要求支付其交通费50元,打印费10元,检测费260元,共计8900元。
刘明起诉称,被告作为知名的家电专业卖场,为了更好地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较高的威信,2008年3月14日,在报纸上发布“打黑除假宣言,其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开承诺各门店所售手机均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等”。于是,其在2008年12月24日,购买了手机一部,单价780元。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出现了单通和回音现象,经过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得知,该手机视为假冒产品。 刘明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00元。 当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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