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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卡两月不消费竟要100元年费 大学生状告银行侵权
作者:王月娇   发布时间:2009-02-03 16:45:34


    在校大学生朱某办理信用卡,在被告某银行派员入户办理信用卡时告知朱某首年免年费,但在办理了信用卡5个月后朱某才得知开卡后二个月内不刷卡消费就要收取100元年费,且不及时还款还要收取10%的滞纳金,朱某认为,因被告银行未明确告知,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故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朱某诉称,2008年7月,被告银行派员入户办理信用卡,自己办理了哈姆乐园卡,业务员口头承诺第一年不收年费,被告的营业部公开发放的宣传卡介绍的该卡的特点优势是:免首年年费。直到12月份,该银行发出的提醒信息才让原告知道该卡开卡后二个月内不刷卡消费,就要收取100元年费,且没有及时还款还要收取10%的滞纳金,这些不利于客户的要约条款被告在信用卡功能介绍和业务员的推介中并未明确告知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侵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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