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疑"M"商标遭侵权 麦当劳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评委
作者:一中宣   发布时间:2008-12-11 09:41:44


    因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涉及M图形商标的核准注册,麦当劳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麦当劳公司认为,原告的M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驰名商标,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属近似商标。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原告的M图形商标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亦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原告主张其M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但从本案情况看,由于被异议商标与之不近似,也就不涉及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问题。故被告做出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