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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索要返卷被打伤 状告市场和驻店公司赔偿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7-10-18 16:09:20
原告宣某称在商店购物后,索取返券时被该店的工作人员打伤,为此将商店和驻店的某服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10月22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宣某称,2007年1月1日,原告在被告北京某商店的一专柜购买衣服,回到家后发现被告少给了一张返券,于是当晚返回该店取少返的80元返券,可该店的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不但不给返券反而对原告拳脚相加。原告的伤情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某商店称打人者为某服饰有限公司驻店人员所为,而被告某服饰公司却称因返券而起,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相互推诿至今。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2089.49元、误工费8500元、直接损失3830.67元、交通费95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律师费5000元,以上费用共计 30375.16,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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