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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用自己的歧途恶果警示他人 原燕化副总工程师法庭认罪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07-10-15 15:37:12


    2007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燕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许金国案。

    庭审上,许金国面对被指控的罪行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许金国在担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2年2月至2006年5月,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22199.16元、美元900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金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索要他人财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庭审中的许金国言语不多,一直微微低着头眼睛望着地面,偶尔当审判长或检方向他询问案件事实时,他才简短地回答:没有意见、属实。检方从20余本卷宗中对与许金国有关的15件受贿案件做了一一举证,当检方对第3起案件进行举证时,许金国及其辩护人对于被指控的索要贿赂进行了质疑,许金国本人称案件事实存在,但是有些细节记不清了,我没有向他人索要财物,是他们自愿给的。

    除对被指控索要贿赂存在异议外,许金国对于其他被指控的所有事实均未表示异议,并表示认罪。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阶段,许金国首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其次许金国希望通过媒体,能够用自己的歧途恶果警示他人,最后许金国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自首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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