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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载被罚司机不服 诉请撤消被驳回
作者: 区 倚    发布时间:2007-08-14 10:11:12


    8月13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陆良县两起超载公交车司机状告交警部门的案件终审宣判,驳回两公交车司机上诉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的处罚,维持原判。

   今年1月12日下午5时30分,刘某驾驶陆良县某城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至县城同乐大道红绿灯处,因超过该车行驶证核定的人数载客被巡逻交通民警当场查获(该事实有刘某现场签名认可)。随后,执法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刘某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行政处罚。次日下午4时15分,同一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陈某所驾中型普通客车同样因超载(核载人数为35人,实载乘客大人40人,孩子7人)被当场查获,执法民警通知其15日内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接受处理。1月18日,该大队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对陈某罚款20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

   事后,刘某、陈某以所驾车辆不是公路客运车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诉上法庭,分别请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所作交通处罚决定。

   一审宣判后,刘某、陈某分别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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