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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员工获赔6万损失
作者: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7-07-24 14:14:35
一位企业中级员工被莫名开除,为取得离开公司后数月的工资,他把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补偿许先生经济损失6万余元。
2002年9月,许先生进入知名企业上海某电器公司工作。2004年3月,电器公司授权许先生为东南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办理该地区冒用该厂名牌产品的打假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另外有公关费、打假费和交通费等经济补贴5200余元,工资到年底时一次性发放。 2006年8月,电器公司以许先生未报拜访客户效率表和旷工为由,对许先生出具处罚通报,并作开除处理,同时停发了工资和经济补贴。许先生认为自己尽心尽职,实事求是办事,休息一天是向有关人员请假的,电器公司的处分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错误行为。经双方交涉不成,因此今年5月,许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器公司支付8个多月的工资和经济补贴6万余元。 电器公司认为,原告违反公司规定故对其作出违纪开除的决定是事实。原告每月的工资是1700元,另外300元是手机费,原告所述的工资情况不真实。 法院认为,被告以开除的方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系单方面行为,缺乏依据,该开除行为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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