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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到底归属何家 撤销注册商标引发行政诉讼
作者:钱炜   发布时间:2004-12-29 15:34:39


    同在一个地区,同属于生产酒类产品的厂家,因使用同样的商标“撞车”而诉诸法律。两年以来,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为到底是谁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益 而陷入了一场苦斗。

  12月17日,这桩酒类商标争议案件的审理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家家”酒商标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维持了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老传统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的裁定。

  老传统公司是山西一家地方酒厂,与杏花村汾酒厂同处山西省吕梁地区,双方原先有过关于生产酒产品的联营关系。老传统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提出“家家”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过初步审定和三个月的公告期,于2001年2月21日获准注册。而杏花村汾酒厂的“家家”酒产品则是在1999年的12月29日才获得山西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此案的争议焦点便在于,杏花村酒厂的“家家”酒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此外,老传统公司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根据第三人杏花村汾酒厂的陈述,在老传统公司申请商标的三四个月之前,杏花村汾酒厂及其关联企业已经正为自己同样名为“家家”的酒产品上市销售作了一些准备工作。从1999年7月开始,杏花村汾酒厂委托他人设计家家酒的全套包装,并订购专用于家家酒的容器、酒盒箱、商标瓶贴及防盗盖,订购的数量可供40万瓶家家酒之用。9月份,杏花村汾酒厂开始批量生产“家家”酒。同时,山西电视台自1999年9月14日至10月22日还每日播出杏花村酒厂的“家家”酒广告。因此在老传统公司申请争议商标之前,汾酒厂的家家酒通过公共媒体已被相关消费者所熟悉。

  而老传统公司则认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商标“使用在先”的情况在此案中是不存在的。因为杏花村汾酒厂的“家家”酒产品在争议商标申请之日前根本就没有出厂销售,仅仅是签订广告播放及制作商品包装、商品标识等合同,而且这些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履行,并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应当有一个最低限度,起码也应是驰名商标。而汾酒厂的“家家”酒产品都还没有出厂,其知名度远远未达到这个程度。

  实际上,从2002年的8月初,围绕“家家”注册商标到底归谁所有,两家企业开始了一系列针锋相对的行动。

  2002年8月1日,老传统公司向山西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其“家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而就在第二天,杏花村汾酒厂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老传统公司的“家家”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受理了申请。

  两件事情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2002年12月30日,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老传统公司胜诉,杏花村酒厂侵权,需赔偿原告八百三十多万元的利益损失。但老传统公司并未能高兴多久,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受理了杏花村酒厂的商标撤销申请,所以吕梁中院中止了判决的执行。2004年5月24日,商标评审委裁定,老传统公司属于恶意抢注,因此撤销“家家”注册商标。于是,老传统公司在今年的7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然而,现在结果却让他们失望了,老传统公司表示对判决不服,“我们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商标使用并不一定是指产品上市,在相关企业和广告中的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如果汾酒厂的广告已经在特定的对象群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对方仍去注册,就有“恶意抢注”之嫌。但他特别指出,当2002年8月杏花村汾酒厂向商评委提起申请时,按照法律程序,吕梁中院是本应当中止受理老传统公司起诉杏花村汾酒厂侵权一案的。但是,在当法院判决已经作出的情况下,老传统公司的胜诉就应该成为今后法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而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玉成律师则认为,既然汾酒厂的“家家”酒产品还没有上市销售,就不能算作是“在先使用”。还有杏花村汾酒厂作的广告也是重要环节。究竟广告的密度、覆盖率和广告的效果是怎么样的,对决定汾酒厂的“家家”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有多大的影响是关键因素。

  对于到底老传统公司是不是恶意抢注,两位律师却有同样的看法:要核实案件的具体细节。而实际上,对于商标法第31条的“使用在先”和“一定影响”的理解,确实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有时难以找到硬性的标准来进行衡量。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也是影响到最终判决的因素。

  究竟老传统公司是否是恶意抢注,“家家”商标归属何家,此案进一步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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