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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3农民告赢县计划局 水电站立项被撤销
作者:阮友直 梅贤明 卓小康 发布时间:2004-12-28 15:59:41
因担心水电站上马,将影响基本农田的农业生态环境,闽清3位农民把批准该水电站立项的闽清县发展计划局告上法庭。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闽清县发展计划局作出的该项目批准立项通知。 据悉,闽清濠江水电站,拟在闽清县东桥镇南坑村原南坑水电站旧址,建设东桥濠江水电站,电站取水利用东桥南坑平洋溪、杉村溪、新桥溪三条溪的水源。 这3位农民认为,这势必影响到新桥溪和杉村溪下游基本农田的农业生态环境。他们认为,国家已实行强制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而在立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原告因此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为此,判决撤销闽清县发展计划局作出的批准立项通知。但第三人闽清濠江水电站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二审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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