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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引连串官司 司法局超越职权败诉
作者:孙莹   发布时间:2004-12-09 11:08:52


    一份16年前的公证书在十几年后引出了一连串的官司。市司法局因在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又受理了针对公证书的申诉申请,并作出越权决定,今天上午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此案的原告张曾是一位古稀老人。他的姐姐张珍拥有10间房产,且没有子女。1998年2月张珍去世,按理说张曾作为张珍的亲属,对其房产应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是姐姐去世后他才知道,1988年,西城区公证处已经为张珍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张珍将自己名下的10间房产遗留给外甥女张宏。姐姐的公证让张曾失去了他对姐姐房产的继承权。他认为公证书由外甥女张宏主张做的,不是姐姐的真实意思,于是状告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书。但是张曾的起诉已经超过了1年诉讼时效,被法院裁定驳回。此后,张曾仍就公证书的问题向司法局申诉。2002年7月,司法局作出不予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张曾不服该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司法局的决定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判决撤销。然而今年1月,司法局又作出了一份不予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张曾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认为,司法局作为公证处的上级机关,无权受理申诉并作出不予撤销的行政决定,其行为属超越职权。因此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司法局今年1月作出的决定。(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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