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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拒绝授予违纪学生学位案宣判
作者:杨斌 发布时间:2004-03-30 09:31:23
因一次考试违纪行为遭学校处分,毕业后就被校方拒绝授予学位,为此该学生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责令武汉大学在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邵世雄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邵世雄于1999年9月考入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后并入武汉大学)。因违反考场纪律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毕业前,武汉大学决定撤销对邵世雄的留校察看处分,但以其受过处分为由拒绝授予学士学位,邵世雄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汉大学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高等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其法定职责。邵世雄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在校期间已经学完规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校方已经发给毕业证,准予毕业。邵世雄提出学位申请后,通过了该校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位审核。武汉大学应当提交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士学位。因此,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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