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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输官司
发布时间:2003-10-30 16:16:19
因行政不作为,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在一审中败诉。日前,城西法院判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苏某等人是否能开矿的要求作出具体答复,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2年3月,原告苏某等3人成立了海南州百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得到海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3月18日,3人以公司名义向被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开采海南州共和县石乃亥乡红土岭铁矿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2002年3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州国土资源局下发征求意见单,了解红岭铁矿企业权设置等情况,海南州及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将该矿有关情况作了报告。可是2002年8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公告,对共和县石乃亥乡红土岭铁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却未对原告提出的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决定。为此,苏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递交开采铁矿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许与否的决定,其作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苏某等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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