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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农药 造成绝产赔偿
作者:信良 树恒   发布时间:2003-10-10 13:02:58


    明知是过期的农药,还将其销售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余新民,日前被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判决,赔偿农民张希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11.85元。

    余新民是河南正阳县真阳镇经营农药种子销售的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他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置农民利益于不顾,将自己存放的已经过期的“江农”牌抗蚜威拿出来销售。农民张希圣购买该药并喷洒于自己所种的12.7亩花生后,花生出现卷叶发黄并死亡现象,致使花生绝收。损失发生后,余新民承认自己销售的是过期农药,但认为该药不会导致花生死亡,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经正阳县农业局和工商局进行试验,结果证实喷洒正常该药剂量的花生出现死亡现象。工商局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后,张希圣又将余新民告上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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