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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赛场受伤 聘用公司应赔偿
作者:泰发 陈讯 发布时间:2003-10-10 10:14:53
一足球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为索赔偿他将聘用自己的耐克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球员6000元。
邹喜是耐克公司业余足球队聘请的外援之一,曾多次代表耐克公司参赛。在去年江苏太仓市夏季企业足球比赛(业余)中,带领球队一路杀到决赛。不料,在争夺冠亚军比赛时,邹喜被人踢中腿部受伤倒地,中途下场,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骨折,后耐克公司获得亚军。 为预防和减少比赛风险,耐克公司已为队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邹喜病休了八个月,因与公司达不成赔偿协议,故诉至法院。 江苏太仓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比赛中原告意外受到伤害,被告作为雇主,也是优异成绩的受益者,应对原告邹喜造成的伤害给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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