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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暖气不供暖 房主怒告开发商
作者:张胜利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3-09-29 11:40:49


    居民陈玉顺花了21万元买来的商品房中暖气竟然不能取暖。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退还原告陈玉顺暖气设施配套相关费用9387.19元,并支付利息。

    7年前,陈玉顺与被告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陈玉顺认购该公司的住房一套,共计价款2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陈玉顺出售“水电气暖”齐全的住房。陈玉顺在该公司提供的售房合同中看到有“水电气暖齐全”的条款后,在合同书上签名,并交付房款。

    待入住后,陈才发现屋内只有几个孤零零的暖气片,而包括整幢楼在内都无齐全的供暖系统,根本无法取暖, 更不用说通热水了。陈遂到该公司投诉此事违约,然而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却称,只要房内安装有暖气片,就是符合了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公司并无违约。经多次协商未果,陈玉顺以被告郑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 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全面履行义务,并支付违约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告陈玉顺与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所售房屋内“水电气暖”等设施齐全, 原告入住后应能正常使用暖气,被告虽在室内安装通暖设施,但室外通暖设施未安装,致使原告不能正常使用暖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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