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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买40年产权竟是一纸空文
发布时间:2003-09-19 15:40:10
花了15万~25万元买了商铺40年的产权,由于不满开发商将商铺的位置由地下调往地上,19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没想到,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发现,由于该商场的开发单位,没有取得地下一层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明,根本不具备卖产权的权利,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拒绝调整被迫停业 沙河口区的牟先生日前来到本报,他拿着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告诉记者,自己和另外一些业主在2001年10月,与大连市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花25.8万元一次性购买位于西安路107号,长兴购物中心地下一层的摊位40年产权。2002年10月左右,开发商提出将地下摊位转到地上,一些业户不同意。当年12月20日,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突然通知他们地下一层要封闭停止经营,并在2003年1月1日前,强行将地下商场封闭。 大连市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陈立群介绍,长兴购物中心在经营中,地下的生意并不好,许多业户多次提出由地下搬迁至地上的要求。为了业户的利益,开发单位对摊位进行了调整,并将地上的摊位价格降低。 协议竟成一纸空文 牟先生等19位业户不服开发商的单方决定,将大连市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继续履行合同,享有摊位房产权,并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上个月末,业户姜某的判决书首先下来了,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查明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长兴购物中心地下一层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明,不具有预售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牟先生等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陈立群说,“不是办不了产权,是没有办的必要。”他说,在地下100多户业主中,有的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开发商对其做了退款处理,偿还了业户的本金。由于除19户以外,绝大多数的业户都做了退款、搬迁的调整,地下商场事实上已经停止了经营,就没有必要再办产权了。 将告开发商“合同欺诈” 据部分业户的代理律师、大连恒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德忠介绍,没有销售许可证明的房屋是不允许办理按揭贷款的。可牟先生表示,长兴购物中心地下的摊位的确办理了按揭贷款。他们决定,将再次起诉开发单位的“合同欺诈行为”。 而陈立群说,长兴购物中心地下商场的销售的确存在手续滞后的情况,在当初销售的时候,已经和各位业户声明在2003年1月1日办理产权,不存在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在诉讼期内办理产权是允许的,如今是没必要办理了。而为了让业户能够贷款,永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他们做了担保,银行才为业户办理的贷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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