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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臭味熏人 法院判鸡挪窝
发布时间:2003-09-17 08:28:40


    河南省巩义市一居民在自家院中养鸡,鸡粪臭味熏得邻居难以忍受,无奈之下邻居将其告上法庭。巩义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养鸡散发的气味影响了原告呼吸新鲜空气的质量,判令其立即将饲养的家鸡迁出住宅区。

  巩义市居民李永新的邻居姚丽亚于2000年冬天在自家院里饲养了近千只鸡,结果每天鸡粪臭味加上鸡场的风机噪音,干扰得李难以入睡,李要求姚停止饲养,但协调未果。于是,李便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环保部门在检测污染后主持调解也没有结果。李便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搬走鸡窝、停止侵害。

  巩义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养鸡散发的气味确实影响了原告呼吸新鲜空气的质量,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应该立即停止侵害,并责令被告立即将饲养的鸡迁移出住宅区,给鸡挪窝以排除对原告的侵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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