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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丧子无人养 儿媳独占赔偿金
作者:张长春 郑春节 发布时间:2003-09-11 14:43:06
儿子在工作时因煤气中毒而死,而赔偿金却被媳妇一人拿走,生活失去保障的八旬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房山法院依法判决儿媳贾某给付老人杨某赔偿金9700余元。
杨某的儿子陈生(化名)自退休后,在一家电管站做临时工。2003年1月1日晚,在电管站值班时,陈生因煤气中毒死亡。电管站由于对工作监管不严负有责任,于2003年1月3日一次性给付陈生的妻子贾某及82岁的老母亲杨某50000元做为补偿。双方就此事均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的具体分配。事后,贾某从电管站将这笔钱取走并每月给杨某50元做为赡养费,但对补偿金如何处理却没有了下文。2003年6月,杨某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补偿金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贾某与电管站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贾某将补偿金全部占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合法权益。贾某每月从补偿金中给杨某50元做为赡养费,显失公平,但杨某要求分得补偿金25000元过高。法院遂根据人均生活水平及杨某的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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