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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上学 河南再现“齐玉苓案”
作者:冯军强 卢大勇 发布时间:2003-09-09 09:34:23
日前,河南省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姓名权纠份案件,因假冒他人姓名上学,致使他人户口被迁走的郭雪闯和对此事负有责任的村委会被判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4300元。
1998年,已经在初中复读了一年的郭雪闯冒用提前退学的郭帅闯的名字和学籍,参加了当年的中招考试,并被某中专学校录取。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郭雪闯找到该村村委会开了一张迁移户口的介绍信,将原告郭帅闯的户口迁出并使用。毕业后郭雪闯到湖北省某公司工作,将名字改用原来的名字,但在户口底册中注明郭帅闯是曾用名。2002年底原告报名当兵,需要提交户口证明时,才发现户口被迁走和郭雪闯冒名顶替上学一事。在多次交涉后未果后,郭帅闯向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雪闯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冒用原告姓名上学并将其户口迁走,已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村委会的不明确事由的情况下,给被告郭雪闯出具了证明信,致使原告的户口、姓名被郭雪闯替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因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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