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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噪声扰民 住户获赔偿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3-09-04 10:50:11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一起因水泵噪声扰民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获得经济赔偿。
某电力公司职工董女士入住马家堡某小区,发现房中不时发出震动声,后得知生活用水泵房在她家的楼下。水泵每天隔六七个小时就工作一次,每次大约40分钟,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她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董女士与有关部门交涉,未能解决,就把物业公司和两家建筑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鉴于噪声无法排除,要求调整住房,赔偿噪声污染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法院查明,1996年5月,某机械厂与电力公司联合在马家堡路某地建设住宅楼。楼房峻工后,双方按协议对现在的2号楼房进行分配,电力公司分得7500平方米,并将其中的一套楼房分给了董女士。 董女士居住的房屋地下设有水泵,经环保部门监测,水泵工作时噪声超标排放,对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于2002年11月5日以前完成地下水泵噪声扰民限期治理任务,并处以1000元罚款。物业公司对处罚有异议,申请复议。在此期间,董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此楼是机械厂与电力公司联建,并各自安置职工居住,设在楼下的水泵属双方共同使用,水泵产生的噪声扰民责任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噪声治理任务亦应由双方完成。物业公司是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法院对董女士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可酌情予以考虑。法院判决:机械厂、电力公司赔偿原告董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机械厂、电力公司在60日内完成地下水泵噪声治理,逾期则按每日100元赔偿原告董女士的经济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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