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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救助患者死亡 拒载司机赔2万
作者:立意 万里   发布时间:2003-09-02 14:48:56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因出租司机拒载导致病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上海市衡山汽车服务公司向死者朱某的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  

    今年1月5日,朱某在与家人吃饭时,突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其女婿急忙拦了一辆出租车,想将朱某送到医院急救。出租司机陈某在得知朱某是因醉酒昏厥并且发现其有大小便失禁的症状时,即以其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承载。无奈之下,朱的家人只好另找车辆将病人送到医院。然而,当朱某入院急诊时其心跳已经停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同月15日,朱某的家人就此事向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投诉。经调查,车管处对司机陈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元、暂停营业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朱某的家人又一纸诉状将陈某及其所在的衡山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拒绝将朱某送往医院,没有履行运输义务,已构成违约,其行为足以发生延误朱某抢救时间、降低其救治机率的结果。陈某作为衡山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衡山公司的运输任务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衡山公司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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