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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桃色新闻" 被判道歉并赔偿
作者:杜晓林 发布时间:2003-08-21 15:54:46
近日,云南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李某因酒后无中生有,向他人编造原告于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而被判决向于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于某精神损失费2500元。
据云南日报报道,李某与于某均系昌宁县某村农民,两家相邻而居,关系素来和睦。2003年3月9日晚上,李某酒足饭饱之后,与人闲聊中,编造说于曾在自己家里看黄片后热血沸腾,并与自己发生关系,自己事后给了于某300元钱了事。 当晚,王某即将李某的话传到了于某的丈夫赵某的耳朵里。怒不可遏的赵某对于某进行揪打,逼于某说出事实真相。于某反复向丈夫解释,并经儿子奋力阻拦,才未酿成大祸。 此事很快传遍了村里。于某出门干活,总感到背后有人指指点点;在家中,原本恩爱的丈夫对自己冷言冷语。气愤之余,于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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