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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受损求助法庭 法官调解化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2:0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春英)
近日,河南省浚县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客户名誉受损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消了对被告的起诉。
2010年7月,因被告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失误,错误的将原告单某及身份证号列入银行贷款诚信不良记录名单,致使申请贷款买房受阻。事件发生后,单某多次要求被告纠正错误信息,删除错误的不良记录,但被告均未理睬。原告无奈于2012年8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贷款诚信不良记录,并由被告向原告赔偿道歉、恢复名誉,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 法庭受理后,立即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约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调解,被告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愿意消除贷款诚信不良记录,但就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场达成一致。 法庭干警并未气馁,通过借助多方关系协调,9月25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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