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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跨省污染案”渔民获赔789万
作者:王彪 卢晶 发布时间:2003-08-15 10:44:05
备受关注的两起江浙跨省水污染案终审有结果:今年8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终审判决书:因水体污染造成的嘉兴市47位渔民损失总计789万元,由江苏吴江盛泽镇21家单位被告共同赔付。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2001年12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渔户吴鸿祥等30名原告和嘉善县渔户吉祥元等17名原告,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案,分别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吴江翔龙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据原告起诉,自20世纪90年代初,地处盛泽镇河道下游的浙江嘉兴市所处渔区多次遭受上游的江苏吴江市盛泽镇工业污水的侵袭,渔业生产连连遭受重创。 据悉,从1993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就江浙两省交界水域污染事件进行过多次协调。1995年6月6日,两省形成了《污染纠纷协调会纪要》,双方一致认为嘉兴市秀洲区大面积死鱼的原因是由盛泽有关排污单位排泄废污水所造成,1996年1月5日,江苏方同意赔给秀洲区及嘉善县渔民因受污染而造成的损失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元赔款并没有给相关企业敲响防污、治污警钟,超标排放现象仍然存在。这些企业通过设置的暗管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导致浙江嘉兴部分养殖水域水质严重污染。到2001年10月31日统计,吴鸿祥等30名原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6390500元,吉祥元等17名原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500517元。 2002年9月10日,嘉兴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议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已经于8月6日送达。 来源: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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