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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损农第一案”二审落槌
作者:蓝海 发布时间:2003-08-14 16:15:25
有着“十堰损农第一案”之称的陈和利状告竹山县植物保护站一案,11日有了结果。法院而审判决竹山县植保站赔偿陈和利直接经济损失13万8千多元。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01年3月,当时,竹山县林业局试验苗圃负责人陈和利从银行贷款30万元,承包了该县潘口乡龙王沟村农民的土地44亩,培育马尾松和棕榈树树苗。树苗长出后,陈和利以每亩60元的价格请来竹山县植保站人员为树苗实施化学除草。不料除草后,44亩树苗全部死亡。 2002年5月,陈和利将竹山县植保站告上法庭,同年9月12号,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竹山县植保站赔偿陈和利经济损失22.7万元。竹山县植保站不服,上诉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竹山县人民法院重审。由于此案赔偿金额高,并涉及陈和利身后竹山众多农民利益,被称之为“十堰损农第一案”。 竹山县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竹山县植保站赔偿陈和利直接经济损失138,500.15元。接到判决书后,陈和利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失,因而决定继续上诉。 来源: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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