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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溺死深坑 父亲承担责任
作者:梁书斌   发布时间:2003-08-10 15:55:36


    小虎和同学到一灌溉渠洗澡玩耍,在一个深坑中溺水而亡。失去了儿子的张某十分悲痛,一纸诉状将三家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结果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张某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据了解,这个灌溉渠无人看守,小虎落水处的深坑是由于涵管放水落差较大,自然形成的。涵管下水流翻滚,小虎被冲得无法站立,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此灌溉渠由某县农业开发办负责建设,某水库是其管理单位,4年前某县农业开发办将此水利工程移交给某县水务局的前身水利局。

    小虎的父亲张某认为,承建单位没有建设相应的设施来避免闸下落水处形成深坑,对此是有责任的。深坑形成后,水库和水务局又没有定期检查和改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要求赔偿缺少法律依据,张某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中院认为,小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擅自到灌溉渠洗澡溺水死亡,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农业开发办按图施工,且工程已验收合格,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水库和水务局在涵洞落水处形成深坑的情况下,未设立警示标志,属管理不善,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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