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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工伤失手指 推责任雇主判赔偿
发布时间:2003-07-31 14:23:16
金州某奶牛场打工仔肖某在铡草时失去无名指,雇主却推卸责任不管。肖某于是与奶牛场老板黎某对簿公堂。金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肖某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他的权利更应得到保护,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肖某得到万余元赔偿。
金州区黎某与妻子开办了一家奶牛场。去年4月6日,黎某雇佣肖某夫妻俩在奶牛场饲养20头奶牛。双方约定每人每月工资700元。4月18日下午5时许,肖某在使用铡草机时,一阵风起,风将草刮到铡草机的变速杆上,当肖某用左手去拿变速杆上的草时,突然大叫一声,其左手无名指被铡草机拽掉。肖某的妻子和老板黎某一起将肖某送到镇医院,镇医院说治不了,让迅速转到区医院。等肖某被送到金州区医院时,区医院也说治不了。当晚,肖某被送到大连市医大附属一院治疗。医生截掉了肖某的无名指。肖某第二天返回镇医院继续治疗。治疗期间,黎某只给了肖某少量的钱,以后不但不管肖某的伤情,还将肖某夫妻撵出了奶牛场。去年8月7日,肖某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将黎某告上法庭。 肖某在法庭上说,他在铡草时无名指被机器拽掉,并扭残相邻两指,造成左手大部分机能丧失。他与被告存在雇佣关系,被告购买的铡草机存在缺陷。事故发生后,被告又耽误了他的治疗时间,致使伤情恶化。要求黎某赔偿伤残补助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30860元。黎某在法庭上辩解说,发生事故是肖某违章操作造成的。肖某受伤后,被告没有耽误治疗时间,尽到了义务。铡草机拽掉肖某手指,生产厂家有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肖某申请司法鉴定,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鉴定结论:肖某左手损伤致残8级。此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雇佣关系成立,被告作为受益人,没有完全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其合法权利更应受到用工者的关注。原告在工作中忽视操作规定,对自己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陪护费,合计20273元,被告应按80%比例赔偿,扣除被告已付的2122元,余款14096元应由被告赔付。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原被告双方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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