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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门前建化粪池 历经三审终言归于好
作者:张同森 张晓华 李胜利 发布时间:2003-07-31 08:55:53
静悄悄的2号胡同
今年40岁的张锁柱,是河南省淇县庙口乡农民。1999年,他在村委会规划的排子房宅基地上率先建立了自己的三间两层小楼,其他村民也不甘落后,紧随其后前后左右的排子房也纷纷雨后春笋般树了起来。 张锁柱所在的排子房位于2号胡同。前面一排,住的是刘义一家子。没事儿的时候两家经常来往。可张锁柱怎么也没想到,就在一夜之间,无穷的烦恼会落到自己一家人身上。他更想不到,打破他平静生活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好朋友刘义。 半个厕所惹风波 1999年秋,也就是张锁柱住进新楼的半年之后,前院的刘义招了个女婿,由于家里多了个人,一个厕所不方便。所以刘义决定再建个厕所。可家里实在找不到地方了,刘义望着自己家的后墙挠起了头.几天后,张锁柱忽然发现刘义把正对着自家门口的后墙拆了,在原来厕所的位置并排建起了两个厕所,原来化粪池的位置让新厕所给占了,便由墙内移到了墙外。正对着自家建粪池?这事有点不合适吧。张锁柱当时心里就很不痛快,但刘义到底想怎么建这个粪池,建成什么样儿,他心里没数,也就没说什么,心想:过两天再说吧,先走着瞧。 几天后厕所建成了,张锁柱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犯了个天大的错误!自家的平平坦坦的大门前,突然冒出一个四四方方的化粪池,显得是那么扎眼,光不好看也就罢了,每次进出家门时,池里散发出的臭味儿令他受不了。尤其是一遇刮风天,呆在家里关紧门窗也能闻到一股股的腥臭。这样下去怎么行呢? 张锁柱心里合计:找刘义说说去。刘义夫妇象往常一样笑着开门欢迎好邻居的到来。张锁柱拐弯抹角兜了半天圈子,才把自己的来意表达清楚,夫妇俩一听,都皱着眉向他诉苦。刘义两手一摊:"老弟,我家的情况也不用我再说,凭咱俩的交情,有一点办法我会这样?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多担待啊。厕所我已经用水泥密封好,不会让你们为难的"。 大动干戈 从刘义家回来,张锁柱直挺挺倒在床上,一语不发。妻子一看他的脸色,就明白了八九分,气顿时就不打一处来:"刘义也太不象话了吧。这日子长着呢,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他想让我们一家人就这样捂着鼻子过一辈子?我们这儿是个家还是垃圾场,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妻子说得话虽然有点直,却句句在理,张锁柱歪在床上翻来覆去想了半天,觉得办法只有一个:再去找刘义交涉。 两天后,张锁柱第二次来到刘义家,这一次他开门见山,明确提出粪池建在墙外气味太大,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要刘义必须改建厕所。刘义两口子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因为只有两个女儿,生怕村里的人瞧不起他们,所以心理上特别敏感,一向是受不了委屈的。现在张锁柱要他们改建厕所,他们认定这是他看自家没有男劳力(儿子),小题大作找茬儿欺负自己。刘义的脸一沉,答复也硬梆梆撂了过来:"别的都能商量,厕所的事,花1000多块建好了,没法改。再说,我也不是不想改,改也找不到地方!"话说到这一步,已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双方声音由低变高,大吵了一通。结果自然是都窝了一肚子火,气冲冲不欢而散。 眼看着秋苗熟了,地里的活儿稠了,这件事情也就暂时搁了下来,一搁就是两个月。等地里的活儿也干得差不多了,秋忙季节过去了,忍受了一年粪池之苦的张锁柱决定,还得找刘义,趁农闲季节必须把厕所的事彻底"说个清楚"。那天中午,他第三次去了刘家。两个人见了面,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接着就动起手来。正打得难解难分,闻讯赶来的人们把他们劝开了,这才避免了一场更严重的恶性事件。 2000年10月,为了平息两家的粪池纠纷,庙口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村委商量之后作出了决定:刘义在一个月内填平自己建在墙外的粪池。 一个月后,刘义填平了墙外的粪池。张锁柱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对簿公堂 腊月的一天,当张锁柱走出家门时,眼前的情景让他大吃一惊:几个月前已被填平的粪池又被挖开了!不但如此,刘义还到处对人张扬:这次他是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名正言顺开挖使用粪池的,谁也无权再进行干涉!张锁柱思虑再三:既然派出所、村委会也管不了了,我只有撕破面皮走最后一条路了:拿起法律武器,给自己讨回公道! 2001年8月,淇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锁柱与刘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并做出一审第227号民事判决:刘义使用的粪池是经派出所、村委会处理后填平,后又经村委同意打开使用的,此行为实属不当,不利于双方和睦相处;刘义在张锁柱使用的道路上建筑粪池事实清楚,侵犯了张锁柱对道路的使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粪池拆除。 张锁柱稍稍舒开了紧皱的眉头。 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刘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刘义在院墙外建筑了粪池虽然是事实,但粪池和张锁柱家门中间隔有7.3米的一条大路,且粪池挖在路面以下,又封闭着,并不对张锁柱造成通行、生活不便及其它侵害。村委会作为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主体,有权对本村土地进行处分。张锁柱称刘义建造厕所给其造成通行、生活不便,因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不予采信,故二审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张锁柱的诉讼请求。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封未发出的判决书 2002年7月,中级法院决定对张锁柱一案立案再审,故张锁柱一案的卷宗转到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经过法庭内外的深入调查,终于查明了上述案件事实。认为:刘义在其围墙外正对着张锁柱街门建了一个长1.9米、宽1.7米、高出地面0.8米的粪池,尽管当中隔有7米多的距离,但仍然造成了这里环境污浊、气味难闻的后果,给申诉人的生活环境及出入车辆造成了实际的不便,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再者,排子房前后左右几十个住户,均无将厕所建在围墙外的情况;另外,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规划修建临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村委会未经乡政府同意,无权单方决定让刘义使用集体土地。该规定第33条还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判决虽未落锤,结果已不言而喻。 为了使案件达到最佳社会效果,使当事人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和睦相处,法官们在多次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决定再次传唤双方到庭调解。法庭上法官们一改往日的威严,分头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讲明被申诉人之举有违公序良俗的道理,以及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终于使双方冰释前怨,被申诉人对法官们的话更是心服口服。法庭上刘义首先向张锁柱道歉,保证一回去就改建厕所:"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我前一段时间在气头上,你别往心里去"。张锁柱一看对方是这态度,立即也做了让步,承认自己以前也有不对的地方,为了表示诚意,他主动提出拿出500元帮刘义改建厕所,刘义说什么也不要。这对打了两年官司、做了两年原告和被告的冤家,竟你推我让亲热得不得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刘义15日之内把粪池拆除,张锁柱补偿刘义200元。并当即将身上仅有的200元交给了刘义。最后两个人手搭着肩,有说有笑的离开了法庭。 注:文中当事人的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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