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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寻妻整七载 最终无奈诉离婚
作者:林波 贾蕾   发布时间:2003-07-28 15:27:54


    妻子借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丈夫多年寻找仍杳无音讯,无奈起诉离婚。2003年7月9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尤某与被告牛某离婚。

    尤某和牛某于1981年3月2日登记离婚,1982年1月23日生育一子。1996年7月牛某借口到河南孟津某公司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同年10月,尤某到该公司寻找,得知牛某从未到该公司工作过。1997年4月尤某从其子处得到牛某留下的电话号码,查找到河南省漯河市的一公用电话厅处。经电话厅业主的指认,在电话厅附近找到了牛某,牛某答应同尤某回家,并让尤某于次日上午7点在火车站进站口等她。次日,尤某在火车站进站口等了一天,也未见到牛某。此后的几年中尤某四处寻找,均未找到牛某的下落。尤某无奈之下诉讼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离家出走导致其与尤某分居已近七年。期间,有着高中文化的牛某完全能够通过书信或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家人联系,告知自己的居所和工作、生活等情况,而牛某却一直不与家人联系,也不履行作为妻子、母亲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事实表明尤某、牛某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于尤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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