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饭店就餐打欠条 拒不付帐被起诉
作者: 林波 贾蕾   发布时间:2003-07-25 16:25:11


    在饭店就餐后打欠条,长期不付帐的邓某没想到自己竟会成为被告。2003年6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饭店就餐纠纷案,判决邓某偿还欠原告刘某餐费2400元。

   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邓某在刘某经营的饭店就餐数次均未付帐,给刘某打欠条4张,共计金额3400元。2000年12月7日,邓某偿还欠帐1000元后把原来的4张欠条收回,出具一张2400元欠条,刘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将邓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就餐就应付清餐费,邓某所打欠条真实有效,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