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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认“旧官”债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25 13:32:12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一个基层单位的新任领导却以债务是前任领导留下的为由,迟迟未给兑现,日前,原告陈某把被告漳平市某学校告上了法庭,在永福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
陈某在永福某学校开学生服务部,1998年春,某小学先后分四次购去学生本子,结欠二千余元。不久,该校校长调走,陈某多次找新任校长交涉此事,学区领导也出面调解,终未得到解决。永福法庭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为了不影响学校上课,又能及时保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当即决定深入乡村小学开展巡回办案。法官说明来意,校长对拖欠货款的事实,并未加以否认,而以前任校长未移交该笔债务,手续不齐,以及学校的经费紧张为由,声称无力还款,并且平时教室、校舍的修缮费用、办公费用就不足,都是村里出面调解。 得知纠纷的根结所在,法官当即请来村长,让陈某与该村当面对帐目,经过一番梳理,几番释法,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学校定下了还款计划。该案件纠纷长达五年之久,法庭受理后,仅用半天就在庭前予以妥善调解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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