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褚老太,用丈夫从台湾寄来的钱翻盖了三间瓦房,其儿媳的哥哥陈某为达到占有该房的目的,对褚老太改建大门百般阻挠。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作出判决:陈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元。褚老太的丈夫从台湾写来感谢信,盛赞薛城法院的法官“公正执法,为民解忧风格高尚”。
1924年出生的褚老太,多年来与有智力障碍的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后来,台湾与内地恢复通信以后,褚老太与丈夫历经磨难重获团圆,褚老太依靠丈夫寄来的钱物过上了幸福平静的生活。前年,褚老太的儿子病逝,老人承受着沉重的打击,继续全身心地照顾自己的傻儿媳小风。小风的兄长陈某作为小风的监护人,与褚老太住在一个大院里,老人用丈夫寄来的钱,与陈某共同翻盖了房屋,双方各自办理了宅基证。近一段时间,老人与陈某常因琐事争吵,为摆脱陈某纠缠,褚老太将自家西院墙打开,准备改道西行,再将房屋出卖。此时的陈某对褚老太改门横加阻拦。并声称:小风的丈夫已死,且本人痴呆,我就是小风的合法监护人,小风与褚老太共同居住,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共有,改门与卖房未征得我的同意,我有权阻止改门与卖房。
薛城法院沙沟法庭的审判人员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多次对陈某做说服教育工作,陈某就是不听。该院审理后认为,褚老太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宅院内改门,是其正常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予依法保护;陈某无故阻拦,已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并且给老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