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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医院成被告 法院调解孕妇获赔一万二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18 14:36:10


    近日,一起原告起诉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由漳平市法院调解终结,原告陈有东、黄红霞获赔一万二千元。

    原告黄红霞于2002年4月2日临产入住漳平某医院后生产,没想到婴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引发双方纠纷,医患双方矛盾冲突较大,原告及其亲属多次到医院闹事,造成了医院无法正常上班,值班护士戴某不敢来上班的局面,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阻止了事态的发展,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02年8月20日诉至漳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该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同时在摆事实的基础上讲清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于最近全部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支付赔偿款12000元的义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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