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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雷锋精神的指引下为民司法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2-03-02 14:46:53


    23日,全国妇联下发通知,部署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进一步凝聚广大妇女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贡献。(2月24日人民网北京电)

    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亦下发通知,要求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广泛掀起深入学习雷锋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践行雷锋精神的热潮,进一步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

    拿起报纸、打开网页,发现有关雷锋的新闻增多了,原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题词的“纪念日”到了。作为一名工作二十多年的“老法官”,笔者不由得想到,我们法院干警应当如何向雷锋同志学习?雷锋精神应如何与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法律职业素质课题。毫无疑问,我们全国法院干警亦应当尽快融入到这股立足岗位学雷锋的时代热潮之中,并把它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目前,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在雷锋精神的指引下能动司法,服务于民:

    学习雷锋的爱憎分明,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雷锋一心向着党,他把党比作母亲,把自己的生命看成是属于党和人民的,无论遇到怎样艰难复杂的情况,都“坚决听党的话,一辈子跟党走”、“为了党,愿洒尽鲜血,永不变心”。这也是我们法院的法官干警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既然选择法律事业,就必须对党和人民、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对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高度的信任和忠诚。绝不允许三心二意、贪脏枉法,犯方向性的政治和思想错误。

    学习雷锋的“螺丝钉“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对法律工作一丝不苟。雷锋是一个实干家和勇于探索的创造者,他始终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把实现崇高理想落实到本职岗位上,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性质决定法院司法者最需要这种乐业精神,它也是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许多全国法院先进模范的共同特征。虽然行业有差别,但人类精神的高尚是相同的,当一名法官穿上法官服的那一刻起,便意谓着他必须放弃一切私情、关系和金钱,永远忠于法律职业,永远为法律信仰而不懈努力。他的心性、智性与灵性必须超于常人,必须认真、勤勉、审独和公正。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格素养是优秀法官的通行证,它奠定一名法官最基本的正义基础。

    学习雷锋公而忘私的优秀品质,廉洁执法,心系百姓。雷锋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在他看来,“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像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每一名法官干警都是法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公正的一部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弄清楚,只有心中装着百姓,才能执法时心系人民,做到廉洁奉法,不循私情。公生明,廉生威,法律正义就靠无私、公平和廉洁炼成!经受不住转型时期各种考验和诱惑的法官真的不佩叫做人民法官!社会风气的污浊不应成为法官堕落的借口!人的“七情六欲”更不应被解释为司法腐败的容忍!

    雷锋精神是一种人格向上的信仰,雷锋精神是一面走向崇高的旗帜,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它代表着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它永不过时并将随着每一阶段的时代内涵不断发扬广大。虽然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雷锋精神没有六七十年代那么“火”,但也没有一些悲观的人想象的那么“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雷锋精神必将依托时代春风焕发新的光芒!只不过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不再那么盲目,而是更富于理性和成熟!从本质上说,雷锋精神的主要内容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息息相通,所以它也应当是我们法院干警的根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担负依法治国重任的人民法官必须成为价值重构的引导者和主力军!

    法院学习雷锋精神其实很简单,就是从公正司法的每一道法律程序做起,从司法活动的一点一滴着手,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精品案,不让人民群众失望,不使法律失信,不给法官形象抹黑每一天的司法都当作书写“雷锋日记”的实践,这样,你必将成为法律的楷模!

    在我国社会大变革、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重要历史时期,无论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多么多元和多样,雷锋精神永远长青!身负法律神圣使命的全国法官干警必须勇敢的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站在文化大发展的前列!我们相信,用雷锋精神建院育人必将对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提升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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