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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裸官”不当正职属于“量刑畸轻”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2-01-09 10:42:54


    广东省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刚刚结束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中全票通过。其中对“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规定得到广东省委委员们的一致共鸣。(1月7日人民日报消息)

    “裸婚”与“裸官”是信息时代发明的两个闻名遐迩的新词。“裸婚”是指不买房、不买车、不办婚礼甚至没有婚戒而直接领证结婚的一种简朴的结婚方式,这一时尚的名词随着电视剧《裸婚时代》的热播而为全国人民所熟悉。它反映了高房价重享受的时代大潮中部分80后极“囧”的生存状态。而“裸官”正好相反,它特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他们“裸”到只剩一人留守在这片生养他的土地!我们一些可爱的80后无房、无车、无婚戒都勇敢而义无返顾地喜结良缘,“清廉”地生活在我们伟大的祖国,而我们那些站在台上说着“谎话”的官员们却偷偷地连老婆孩子也“转移”到国外,这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呀!

    这样的两类人,哪一种更爱国?我想答案不言自明。虽然“裸婚”者多少有点无奈,可他们在困难时期仍然执着地坚持着,他们于“私”于“公”都要比那些随时准备借机出逃的“裸官”强得多!他们虽算不上祖国的栋梁,但那种“人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人格精神还是令人敬佩的!

    一边说着社会主义好,一边讲着为人民服务,另一边却做好了“撤退”或“逃跑”的准备,对这样的裸官,仅仅不让他们担任正职,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轻?这样的“处罚”人民群众能答应吗?我想不会。难道不当正职,裸官就不“叛逃”国外?担任副职的“裸官”就不会腐败吗?!自2010年国家首次将监管“裸官”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近两年来,有多少大小“裸官”潜逃国外?

    “裸官”的开溜,绝对是一种思想和行动的双重背叛,称他们为“叛徒”或“汉奸”绝不为过!当前,一些腐败官员的阳奉阴违、信仰丧失并偷逃国外,是对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赤裸裸”讽刺!毛主席说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他们要是真的“裸体”出走,也就罢了!可这些“裸官”们不是真“裸”,他们在一边高谈阔论爱党爱国,一边将我们的国有资产“潜伏”国外,最后金蝉脱壳,逃之夭夭!

    对这些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富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裸官”,仅仅不让他们担任正职绝对不行,属于“量刑畸轻”,对他们应当一律免职!让他们成为真正的“裸官”!

    这样的处分会不会太重?一点也不!不开除党籍和公职,已经算是十分开恩了!而姑息养奸,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近年来,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中纪委监察部日前公布,光2011年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为什么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处罚太轻,心慈手软,监督形同虚设,体制防腐能力差和腐败已成为习惯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

    既然我们已发现他是“裸官”,为什么还要停留在不让任正职?正职“裸官”与副职“裸官”有什么大的区别吗?!

    “裸官”不一定全腐,但大部分“裸官”必腐,这是一条规律!在我们不断壮大的党员队伍中,有那么多意志坚定的信仰者,那么多爱党爱国的清官、好官和“人官“,他们是我们党90年来不断走向成功和胜利的基石。而那些“裸官”和“狗官”,他们既然已经“心怀二心”,我们为什么还要对这些“变节者”留有余地呢?不如“休”了他们!这样,我们的队伍将更加纯洁,更富于战斗力,更有凝聚力,岂不更好!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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