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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取证”当慎重
作者: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1-08-05 16:21:12


    公款吃喝一直是让政府头疼的事,于是河南省汝南县从今年三月份以来,组织由纪委干部和公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采取用进入酒店等地方用摄像机“偷拍取证”的方式,将公款消费的党员干部拍摄下来,拿到县纪委去处理。这种方式,硬是刹住了公款吃喝的歪风,而这样的奇招也引来了专家的不同意见。(2007年11月8日《春城晚报》)

    用“偷拍取证”的方式来治理公款吃喝的歪风,汝南县纪委的做法可谓用心良苦,事实证明也的确对遏制公款吃喝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公款吃喝少了,群众满意了。这样的新闻,在赞成之余,我们也不禁有一丝丝疑惑:用“偷拍取证”这样的方式,效果当然不容置疑,从报道中“每个单位的招待费节约了70%”的说法就能充分说明问题,但是咱们是否就应当举双手赞成呢?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其还有一个身份就是普通公民,同样有三亲四戚,五朋六友。闲暇时自己掏腰包请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吃顿饭叙个旧也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到埋单报账的时候是很难看出是公款还是私费的,汝南县纪委的检查组在对饭店的现场检查中,是如何进行鉴别的呢,是一一核对就餐者的身份证件还是查验就餐发票流向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做法?这一点,报道上没有详细报道,咱们不得而知,不能妄加猜测。

    其二,从检查组组成人员的身份上来看,有待商榷。纪委干部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人员,对党员干部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这当然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公安机关的干警也加入到检查组的行列,似乎有些不妥。按照公安机关的职责,有维护社会治安和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等,但是谈到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问题乃至参加现场检查拍摄,恕笔者愚钝,这似乎有些超出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

    值得一提的还有“偷拍取证”方式本身,作为公款吃喝的党员干部,其行为被检查组偷拍我们姑且不论。那么,作为饭店老板,客人在酒店消费不论公款还是私费都属于合法行为,不等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面对检查组要强行拍摄的行为,作为饭店的管理者,是否可以对检查组说“不”?另外一个问题:假如是其他公民合法的餐饮娱乐被检查组的摄像机“误伤友军”拍下来(这一点,恐怕连检查组自己都不能保证其“偷拍取证”的正确率为百分之百吧),那么,这种基于善意甚至可以说正确的本意,是否属于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这种受到不经意侵犯的权利又将如何救济?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救济的渠道,检查组又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置和补救?如果我们为了制止一种不适当行为又必须要用另外一 种不适当行为来纠正的话,那么这种纠正措施本身就值得质疑。

    “明月清风,自照清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永葆先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国家必须进行到底的方针政策。何一种合法有效的反腐措施,都是我们所赞成和欢呼的,但是这些措施的重要前提,必须限制在一个合理、适当和合法的范围内,必须形成一种合法有效的长效机制。“偷拍取证”方式如是,其他措施也如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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