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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始终坚持”是指引人民审判事业的航标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06-01 15:17:21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关键是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强化严格执法意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始终坚持司法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强化队伍素质;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

    “十个始终坚持”是对人民呼唤的真诚回应。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需求日益强烈,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越加密切。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成为人民法院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十个始终坚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刻分析了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

     “十个始终坚持”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法院认识和处理一切问题的立场、依据和指南。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贯彻落实“十个始终坚持”,就是要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摸索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把关爱、理解、体恤这些人们所崇尚的美德融入司法过程,让前来求助的群众体会到人民法院的关爱和温情,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些都体现了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特征,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十个始终坚持”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十个始终坚持”告诉我们哪些应该做,哪些需加强,使我们目标明确,立场坚定。应该看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系统工程,我们不能照搬或移植西方或古代的格式化做法,而是要积极开动脑筋,踏踏实实思考和探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因循守旧的教条主义束缚,要勇于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司法道路,方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一显身手。没有现成的做法可照搬照抄,既是给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挑战,也为当代司法工作者成就前所未有的宏伟事业提供了机遇。“十个始终坚持”就像罗盘针,保证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和创新管理过程中不偏离正确方向。

    “十个始终坚持”是指引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兴旺发达的航标。贯彻落实“十个始终坚持”就要坚持走民主司法、专群结合的道路,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善于从社情民意中提炼法律的精神,学会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纷止争的智慧和答案;要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和当前的客观实际出发,摒弃西方被动消极的司法理念,改变以往的“坐堂等案”、“不告不理”为“上门办案”、“主动服务”,以积极能动的司法服务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司法事业才能获得最旺盛的生命力,结出最丰硕的甜蜜果实。“陈燕萍工作法”、“东营经验”等都是人民法院“十个始终坚持”的成功经验,这些成就为我们增强了信心,激励着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前行、奋进,切实肩负起属于我们的神圣历史使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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