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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刚上路被撞,贬值损失赔不赔?
作者:张垚   发布时间:2025-03-04 10:10:01


  满怀期待地购入一辆心仪已久的新车,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结果刚上路不足一个月,停在路边车位处无缘无故被撞了,车主主张贬值损失,能否获得支持?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王某在饭店吃饭时将车辆暂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罗某驾驶车辆经过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向王某的车辆,致使王某的车辆受损严重。经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经多次调解无果,王某将罗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毁,虽经修理恢复了原有的使用功能,但车辆仍存在因隐蔽技术瑕疵或交换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受损车辆事发前的使用年限、事发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均是判断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主要的争议焦点为:刚买新车受损,原告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能否得到支持?考虑到原告王某的车辆刚买下一个月,行驶里程不足1000公里,可等同于新车。由于车辆撞伤严重,主体结构受损,虽然车辆的机件可以更换维修,但车辆的驾驶性能、安全性能、使用寿命都不如新车,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对于少数、极端情形下,可以综合考虑予以适当赔偿。综上,参考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意见,酌情支持王某的车辆贬值损失金额为7000元。

  法官提醒: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车辆通常会得到修理,侵权人往往认为修理即已补偿了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无需再赔偿贬值损失。同时,因维修导致的零部件以旧换新溢价、贬值损失难以确定以及可能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负担等因素,法院对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购车时间短、行驶里程少、受损部位严重且影响车辆性能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酌情支持贬值损失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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