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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大龄男被“外国女友”诈骗案,判了!
作者:李敏灵 发布时间:2025-02-27 10:38:20
初识,是在网络世界隔着屏幕,两人相聊甚欢。TA,温柔体贴,完全懂我,原本以为收获的是美好爱情,然而甜蜜恋爱的背后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谈恋爱为“幌子”实施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 2023年4月底,被告人小丽与被害人小陈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小丽虚构其是寄养在国内养父母家的“日本人”,并通过发送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为自己打造青春靓丽的形象与小陈发展网恋,双方相识后通过互赠礼物,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在社交软件上以“夫妻”相称。为相约日后“结发”,小丽更谎称要赠送小陈百万豪车为由让小陈提供了身份证信息,感念于小丽的“真诚”,小陈甚至特意花了23000余元购买黄金首饰并听任小丽的指引辗转他人之手再转送给小丽,二人感情迅速升温。 两人交往期间,小丽为诈骗更多钱财,曾编造其被抢劫、住院治疗、家人生日、亲人去世、外出旅游、购买礼物准备结婚等谎言向小陈索取转账共计35万余元。小陈多次提出要与小丽相约见面最终都会被小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小陈发现自己已被小丽完全“拉黑”、联系不上,小陈才匆匆忙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直至案发,小丽几乎将诈骗所得钱款悉数花光,黄金首饰也被小丽尽数变卖。经公安机关查实,小丽的真实身份并非其所称的“外国人”,而是赋闲在家的“无业游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小丽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借助网络拓宽交友圈子、寻求真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然而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网络交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等特点,使得网恋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网恋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渴望找到心仪对象并获得情感认同的心理,通过虚构身份、建立人设等方式为被害人“量身打造”一个最佳伴侣的形象,从而在日常交往中实施诈骗行为。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婚恋过程中,务必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在不了解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一定要当心网络爱情骗局!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切莫让爱情冲昏头脑,以免伤财又伤心;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情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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